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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总部经济园(一期)招商公告
发表时间:2012/9/18 15:47:02    浏览量:6342次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

各有关企业:

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位于中心区滨海新区B-c地块,旭阳路东侧。总部经济园一期占地100亩,地上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,地下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。总部经济园一期总投资18.883亿元,由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。现已开始地面建筑施工,总部经济园一期预计于2013年底竣工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开展总部经济园一期招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政策依据和出让价格:总部经济园招商、入驻工作按《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企业进驻规定(试行)》(乐政发〔2012〕46号)文件执行。总部经济园一期出让均价为8500元/平方米。

  二、进驻要求和税收要求:

  1.进驻企业只能从事研发、营销、采购、展示、投资和结算等非生产制造活动。

  2.每家企业只能在总部经济园的一幢大楼进驻,申请面积至少半个楼层。

  3.进驻企业不得改变房屋的约定使用功能及用途。

  4.进驻企业承诺每年缴纳税收不低于800元/平方米,其中市内企业从市外汇总到乐清市缴纳税收不低于480元/平方米,承诺期5年。

  5.进驻企业自签订进驻协议六个月后开始缴纳履约保证金(500元/平方米),履约保证金按年度缴纳。

  6.进驻企业取得产权证后,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。

  三、企业进驻基本条件:申请进驻的乐清市内企业和异地回归(引进)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,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乐清市内企业应有市域外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。

  1.农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;

  2.工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;

  3.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,且资质在二级以上;专业承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,且资质在二级以上;

  4.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400万元;

  5.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;

  6.住宿和餐饮、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400万元;

  7.设计、监理、咨询、检测、勘察等技术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;

  8.房地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,近三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,且资质在二级以上;

  9.外贸企业近三年度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。

 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、乐清市上年度地税纳税百强企业、国税纳税百强企业和上年度缴纳税款超过300万元的异地回归(引进)企业,可优先安排。

  四、申请入驻的总部企业,需提交下列材料:

  1.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(须加盖企业公章);

  2.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验资报告(提供原件查验);

  3.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(提供原件查验);

  4.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(包括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明、批准书等,提供原件查验);

  5.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原件,市外企业汇总到乐清纳税证明原件;

  6.其它相关的证件、证书和证明文件(提供原件查验)。

  五、企业进驻流程

  1.企业申请;2.资格初审;3.纳税认定;4.企业排序;5.企业确定;6.签订协议。

  六、申请材料要求:1.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材料一式2份;2.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海关出具的外贸出口证明须提供原件1份;3.企业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园资格;4.相关资料可查询乐清招商合作网并下载申请表格,网址:http://www.yqinvest.gov.cn

  七、报名截止日期:2012年10月13日

  八、报名联系单位:乐清市招商局,地址: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三楼A339室,联系人:郑先生、周先生、孙先生,电话:0577-61880371,传真:0577-61880373。

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乐清市招商局

 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

  2012年9月1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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